施壓促放黎智英 「不要讓他步劉曉波後塵」
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等三項罪名成立,今日(9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囚 20 年,成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刑期最重的被告。同案其餘認罪的八名被告包括前《蘋果》社長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總編輯馮偉光、前主筆楊清奇、「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被判 6 年 3 個月至 10 年不等監禁。
特區政府就判刑發表聲明回應,行政長官李家超形容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指其被重判入獄 20 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並表示當局將依法充公與罪行相關的財產。然而,李家超所稱的「彰顯法治」,隨即遭到多個國際人權及新聞自由組織嚴厲反駁。
無國界記者指出對78 歲的黎智英被判 20 年監禁「與死刑無異」,顯示香港新聞自由已徹底崩潰。秘書長柏儒廷(Thibaut Bruttin)指出批評黎智英由被捕、受審到定罪的過程,整個司法程序不過是一場騙局。他呼籲民主國家停止以對中關係正常化為優先,轉而向中國及香港當局施壓,不要讓黎智英步上劉曉波後塵, 確保釋放所有被囚新聞從業員。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形容今次判刑是香港由「法治」轉向「恐懼統治」的嚴峻分水嶺。副主任白舒然(Sarah Brooks)指出,當局僅因一名長者行使基本權利便將其入獄,充分顯示對人類尊嚴的蔑視;每一天的囚禁,都是對公義的踐踏。
人權觀察亞洲總監皮爾森(Elaine Pearson)亦批評,20 年刑期實際等同死刑,既殘酷亦極不公義,反映中國政府決心摧毀獨立新聞,並令所有敢於批評政權的人噤聲。
保護記者委員會行政總裁祖迪・金斯伯格(Jodie Ginsberg)直言,香港法治已被徹底粉碎,今次裁決為新聞自由釘上最後一口棺材釘,國際社會必須即時加大施壓。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亦指出,案件反映香港法治環境出現根本性轉變,當國家安全案件被視為不受國際人權標準約束的例外領域,香港將難以在國際法治評估中維持過往地位。
歐盟發聲明表示遺憾,指針對黎智英及《蘋果日報》記者的檢控嚴重損害香港聲譽,促請港府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並停止檢控新聞工作者。英國外相顧綺慧(Yvette Cooper)亦形容案件屬政治檢控,指出 20 年刑期對一名 78 歲長者無異於終身監禁,呼籲基於人道理由釋放黎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