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一勞動節,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高調落區做show,扮演「一次性外送員」聲稱體驗外送員辛勞,但對於啟動立法工作,真正保障長期處於高風險、低保障、責任自負的制度邊緣的外送員,卻一拖再拖,至今仍未見有立法具體方案、時間表或公眾諮詢。反觀台灣,年初已通過專門保障外送員權益的法例,針對職業安全、保險及平台責任作出規範,而亞洲多地已開始正視平台經濟下的勞工保障問題,香港在平台經濟迅速擴張的情況下,立法步伐明顯落後。
台灣外送員專法上馬:補上法律真空
台灣立法院今年初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是當地首部針對外送平台勞動關係的專門法例。法例雖未有將外送員界定為僱員,但透過立法直接規範平台責任,補上長期存在的法律真空。法例要求平台在外送員接單前清楚列明報酬與取送資訊,每單報酬不得低於新台幣45元,並規定外送員整體收入折算後,不得低於最低工資1.25倍(2026年台灣最低工資為每月29,500台幣,即約HKD 7,300),相關金額須隨最低工資調整。平台亦須定期結算及保存完整報酬紀錄,增加收入透明度。
在保障層面,法例規定平台須為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和責任保險,未投保者不得上線接單。法例同時引入「離線權」,禁止平台因外送員拒單或下線休息而作出不利對待。法例亦要求平台建立申訴制度,當外送員對報酬計算、給付時間有異議,可提出申訴 。平台須成立獨立小組調查,至少三人組成,其中須有一名工會代表。
專法在總統公布後6個月推行,料最快8月實施,違例者最高罰款50萬新台幣。台灣工會普遍肯定專法通過,但亦有指出不足之處。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表示,立法初期勞動部草案曾採「雙軌制」運費計算,即基本費加里程費,再搭配最低時薪1.25倍保障;惟最終版本僅保留每單45元基本費,刪去里程加成,恐未能充分反映實際勞動強度。
亞洲加速前進 由社會保障到集體談判
台灣的立法並非個別例子,而是亞洲各地近年平台勞工保障趨勢的一部分。新加坡於2024年通過《平台工作者法》,設立介乎僱員與自僱之間的法律身分,強制平台為外送員及網約車司機繳納公積金,並提供等同工傷補償法的保障;馬來西亞於2025年通過《零工工作者法案》,將外送員納入社會保險體系,並設立專門仲裁機制處理爭議。南韓近年亦持續修例,將外送員納入工傷與失業保險覆蓋範圍,並正式承認平台工作者組織工會與進行集體談判的權並正式承認平台工作者組織工會與進行集體談判的權利。日本則透過「自由業者新法」規管合約公平與付款安排,同時確認外送員具工會法上的「勞動者」地位,要求平台參與集體協商。
香港:只談工傷 其他核心問題避而不談
對照之下,香港對平台外送員的保障卻一直滯後。香港的外送平台普遍將外送員視為自僱人士,不受《僱傭條例》、最低工資及僱員補償制度保障。勞工界一直要求政府立法回應,但拖拉多年,直至去年九月特首在施政報告才承諾今年內提出完善平台工作者工傷補償機制的立法建議,但未提何時完成立法。相比局長高調落區「打卡」,真正涉及勞工權益的立法工作卻一拖再拖,令人質疑政府究竟是重視外送員處境,還是只著重政治宣傳。
而立法初步只針對外賣及送貨平台的工作者,並僅限工傷賠償安排,對外送員的收入保障、申訴權利及集體談判等核心問題,統統避而不談。
外送員每日穿梭街頭,承擔不少工作風險,多年卻換來一套「出事各自承擔」的安排。台灣通過專法,以至其他亞洲國家的改革,正好提醒香港,平台經濟可以有彈性,但勞動保障不能沒有底線,即使不全面改變外送員身份,也可透過立法確立平台責任,為高風險勞動設下不可再低的底線。